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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 我国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引导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4-03-22

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开放许可声明,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解决了专利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了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专利许可信息的对接,免去了部分较复杂的谈判环节,缓解了传统专利许可中存在的低效率问题,有效促进了专利的转化运用。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明确许可费支付标准,以在交易双方之间达成对许可费或许可费率的共识。由于开放许可制度的特殊性,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与传统的许可方式在定价上存在差异,此外,“一对多”的许可模式也使得其定价后能够影响到更多的对象。

(一)我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定价引导

2022年,为确保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平稳落地与高效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并印发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这一方案中特别提出加强定价指导。试点地方要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地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此后,为进一步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根据不同场景进行具体费用估算:(1)专利技术已自行实施的,可参考该专利产品收益,也可选用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据,或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2)专利技术已许可他人实施的,课参考该专利已签订的普通许可合同等方法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3)专利技术未自行实施、也未许可他人实施的,可以参考同行业专利许可统计数据,也可以参考国际一般许可费率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如果专利权人是专利技术的研发方,掌握研发过程中的财务数据,可以考虑运用资产评估方法中的成本法对开放许可使用费进行估算。在支付方式上,可采取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或入门费与提成相结合或里程碑付费等方式进行支付。

可以看出,《指引》提供了具体的费用估算操作引导,如根据场景选择不同的估算方法,选择计算基数,设置调整系数,确定支付方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多年公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统计数据为开放许可费用计算基准提供了参考依据。该统计数据按照专利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了合同数量、许可费支付方式、许可费金额、提成费率等信息。专利权人可参考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年均许可使用费金额或平均提成率,确定许可费用计算基数。

(二)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定价引导成效显著

截至2023年底,全国22个试点省份3200多个专利权人共计5.9万余件专利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许可超过1.7万项,其中“一对多”许可占比超过四成,专利开放许可成效显著。在许可费定价引导方面,地方试点工作百花齐放、亮点频出。

试点地方依据国家局试点方案或《指引》进行定价引导。北京、上海等地制定地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鼓励专利权人参考《“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中数据进行估算,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实现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双赢”。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对拟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按照行业划分,首年尽量采取免费许可或按当年年费缴纳金额作为开放许可许可费定价。次年或后续持续开展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并选择一次性支付的,许可费可参考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或估值中心提供的公益性专利技术价值评估评价咨询意见来确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利权人提出使用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作价入股、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支付方式进行实施许可或继续延续开放许可。河北省在定价引导方面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试点地方探索免费许可或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有效促进了专利运用转化进程。例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开发布了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其中支持“先使用后付费”的模式,企业在规定时限后根据转化实施效果支付相应的提成费用,即“后付费+零门槛费+收入提成”。南京邮电大学与被许可企业就29件专利签订开放许可合同,每件专利可以免费试用一年,若专利转化顺利,两家单位将签订付费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福建省漳州市首批免费开放许可专利在许可期限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许可费用,单次许可期限2年起步,在专利有效期内不限定最长时间,确保企业有充足时间投入产品试验和后续研发。专利开放许可以“一对多”的方式降低了专利许可的谈判成本,上述创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了许可成本和风险,解决了专利权人定价困难和专利转化受限的问题,对专利运用转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1月20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具体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具体情形等内容。我国对于专利开放许可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着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深入推广,我国专利行政部门对许可费的定价指导也将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霍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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